全体同学:
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工作体制,规范管理,积极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,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深化社团育人功能。校学生工作部、团委决定积极鼓励在校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主动成立新社团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申请范围:
全校在读在籍学生(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, 不包含留学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)
二、材料上交时间
临港校区:2021年12月24日—12月30日 20:30-21:00 (特殊时间请提前电话联系)
临港校区:大学生活动中心207
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曹昱韬 16638883515
四、初审时间地点:
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
五.要求:
下载《上海电力大学新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,认真查看、填写,于规定时间内上交大学生活动中心207。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根据社团负责人上交的材料进行考察、审核,并提交给校团委进行新社团成立审批。
六.申请注意事项:
(1)社团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,所有发起人均有正式学籍,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,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。第一发起人的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应不低于班级前50%;
(2)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第一发起人应是中共党员;
(3)申请成立的新社团,必须有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社团指导老师,并且征得教师本人同意,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需要有两个指导老师(思政指导老师,专业指导老师);
(4)新申请社团不应与现有社团在功能上重复;
(5)新社团成立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大学生社团管理中心;
(6)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试运行6个月后进行新社团成立答辩,答辩通过后方可成立并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;
(7)有规范的社团章程,包括社团类型,宗旨,成员资格,权利和义务,组织管理制度,财务制度,负责人产生程序,章程修改程序,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。社团章程需符合本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;
(8)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,名称应该与其业务性质相符,准确反映其特征,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,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;
(9)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,对社团承担具体管理职责,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,院(系) 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。
附件1:《上海电力大学大学生新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》
校学生工作部、校团委
2021年12月24日